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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总队基础设施10万元以内装修维修项目定点比选公告
2018-01-19 09:31:06  作者:  来源:互联网  浏览次数:0  文字大小:【】【】【
  • 总队机关基础设施10万元以内装修维修项目定点比选项目按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,欢迎有意向且具备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。具体事项公布如下: 一、项目名称及编号: 1、项目名称:总队机关基础设 ...

总队机关基础设施10万元以内装修维修项目定点比选项目按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,欢迎有意向且具备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。具体事项公布如下:

一、项目名称及编号:

1、项目名称:总队机关基础设施10万元以内装修维修项目

2、项目编号:高交邀请采购(2018-001

二、询价项目简要说明:

总队机关10万以内装修维修项目维修项目定点含材料费

3、质量要求:符合国家质量标准;供应商必须在报价单中对售后服务作出明确承诺,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保修

4、施工工期要求:在签定合同后3周内、完成、安装、调试、验收;

5、付款方式:签订合同3周内工程验收合格,并经审计后,支付审定金额的95%,余款5%作为工程质保金,待工程质保期满后支付完毕(无息)。

6、项目地点: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机关;

7、标段划分:此次招标共设定1个标段。

三、投标人资格要求:

1、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:

(一)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
(二)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
(三)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
(四)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
(五)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
(六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;

2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
四、报价文件内容及要求:

1、报价单(可自行设计表格,含项目总报价、分项报价、售后承诺)。

2营业执照副本、税务登记证副本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(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)复印件。

3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
4、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。

5、以上内容每页均要加盖公章。

6、报价文件一式三份密封递交,并盖上公章。

五、报送截至时间、地点及联系方式

2018119日至201712610:00前(北京时间,以收件时间为准)快件投递或直接送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106室(郑州市金水区魏河北路与索凌路交叉口往西200米路北,联系人:李新庆,联系方法:0371-65884731

1、开标时间:201812610 30分;

2、开标地点: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三楼会议室(郑州市金水区魏河北路与索凌路交叉口往西200米路北)。

3招标小组成员根据各单位的报价资料进行比较,以符合采购要求、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成为成交供应商(如果所有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,本次询价采购作废)。如出现两个相同的最低报价时,由采购方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。

4、本次询价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预算价格。报价应包括货款、税费、运费在内的一切费用。

5、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,招标人不予受理。

6、本次询价采购,招标小组有权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对询价结果进行对比,如有异常情况,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有权提出暂不采购,并不向各供应商解释具体原因。

七、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:

本次招标公告在《mobile28365365》上发布。

八、本次招标联系事项:

招标 人: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

地 址:郑州市金水区魏河北路与索凌路交叉口往西200米路北

联系 人:李新庆

联系电话:0371-65884731

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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