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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购置反光锥桶和圆防撞桶项目的采购公告
2017-12-15 08:51:00  作者:  来源:互联网  浏览次数:13  文字大小:【】【】【
  •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有关规定,购置反光锥桶和圆防撞桶项目以询价采购方式进行,欢迎有意向且具备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。具体事项公布如下: 一、项目名称及编号: 1、项目名称:反光锥桶和圆防 ...

照河南省财政厅有关规定,购置反光锥桶和圆防撞桶项目以询价采购方式进行,欢迎有意向且具备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。具体事项公布如下:

一、项目名称及编号:

1、项目名称:反光锥桶和圆防撞桶

2、项目编号:豫财询价采购-2017-1865

二、询价项目内容:

反光锥筒:520

产品规格:700*400mm

原料:橡胶,

锥体表面反光材料有:PVC反光锥套

用途:设在需要临时分隔车流,引导交通,指引车辆绕过危险路段,保护施工现场设施和人员等场所周围或以前适当地点。

圆防撞桶:210

规格为:60*80cm,

原材料:塑胶,

装水重量:约200kg.

防撞桶表面贴有的反光膜,白天和夜间都明显可视,可以起到警示防撞的作用。中空加水或灌沙,增加自重,具有缓冲弹性,能有效吸收强大撞击力,对车辆的意外碰撞能够起到缓冲的作用,使车辆受到的伤害降到最低,极大地减小事故的损失。

 

1、预算资金:49700元;

2质量要求:符合国家质量标准。

3、工期要求:在签定合同后10天内、完成供货、安装、调试、验收;

4、标段划分:此次招标共设定1个标段。

三、投标人资格要求:

1、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:

(一)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
(二)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
(三)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
(四)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
(五)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
(六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;

2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
四、报价文件内容及要求:

1、报价单(可自行设计表格)。

2营业执照副本、税务登记证副本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(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)复印件。

3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
4、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。

5、以上内容每页均要加盖公章。

6、报价文件一式二份密封递交,并盖上公章。

五、报送截至时间、地点及联系方式

20171215日至201712229:00前(北京时间,以收件时间为准)快件投递或直接送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412室(郑州市金水区魏河北路与索凌路交叉口往西200米路北,联系人:李先生,联系方法:0371-65884771

1、开标时间:201712221500分;

2、开标地点: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三楼会议室(郑州市金水区魏河北路与索凌路交叉口往西200米路北)。

3询价小组成员根据各单位的报价资料进行比较,以符合采购要求、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成为成交供应商(如果所有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,本次询价采购作废)。如出现两个相同的最低报价时,由采购方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。

4、本次询价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预算价格。报价应包括货款、税费、运费在内的一切费用。

5、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,招标人不予受理。

6、本次询价采购,询价小组有权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对询价结果进行对比,如有异常情况,河南省公安厅高速总队有权提出暂不采购,并不向各供应商解释具体原因。

七、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:

本次招标公告在《mobile28365365》上发布。

八、本次招标联系事项:

招标 人: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

地 址:郑州市金水区魏河北路与索凌路交叉口往西200米路北

联系 人:李先生

联系电话:0371-65884771

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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